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计划生育法2021年新规定_百度问一问

第一条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、社会、资源、环境的协调发展,推行计划生育,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,促进家庭幸福、民族繁荣与社会进步,根据宪法,制定本法。第二条我国是人口众多的国家,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。国家采取综合措施,控制人口数量,提高人口素质。

如果当地政府有生育补助的规定,你可直接向当地计生部门咨询。如果当地政府没有这个规定,那么也就没有这个补助政策的,因为国家和省市是没有这样规定的。二孩政策是中国实行的一种和计划生育政策相对应的生育政策,指符合指定条件的夫妇允许生育二胎。【回答】二胎补助分为两种:一次性营养补助和一次性补贴。

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,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,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》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适龄婚育、优生优育。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。符合法律、法规规定条件的,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。

新《条例》对江西省计划生育政策进行了多项调整,具体修改了36条,删除了19条,新增了4条。主要亮点包括:首先,新政策提倡适龄婚育、优生优育,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,放宽了生育限制。对于因子女死亡或残疾可以再生育的情况,明确所有生育子女的夫妻都可以进行生育登记,并取消再生育审批。

计划生育法修订后对独生子女的奖励会取消吗

1、法律分析:政策落地后出生的独生子女无法再享受这些奖励,但此前已享受奖励的父母可继续领取。全面二孩政策落地后,出生的独生子女都将无法再享受这些奖励,这也意味着独生子女奖励政策成为历史。但此前已享受独生子女奖励的父母,将继续按照原政策发放。

2、独生子女费并未全面取消,具体政策依地区而异。独生子女费是计划生育政策下对独生子女家庭的一种经济奖励。虽然国家层面的计划生育政策有所调整,但并未明文规定取消该费用。各地根据实际情况,对独生子女费政策进行了不同程度的修订,有些地区可能取消或调整了补贴标准,有些地区则继续执行原有政策。

3、独生子女补贴并未完全取消,具体情况因政策和群体而异。新政策实施后生育的夫妻: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,对于自愿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,不再发放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》,也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等相关奖励优待政策。

4、法律分析:没有取消。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,提倡按政策生育。对自愿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,不再发放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》,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等相关奖励优待政策。

5、综上所述,自2016年起,中国不再发放独生子女证,并取消了相关奖励优待政策,但已领取证书的家庭仍可享受原定条件下的计划生育奖励,但不再享有再生育的奖励优惠待遇。

1982年计划生育法全文

年计划生育国策出台:只生一个好,推行“一对夫妻生育一胎子女”。

年9月计划生育被定为中国的基本国策,同年12月写入宪法,主要提倡晚婚、晚育,少生、优生,以有计划地控制人口。20世纪70年代,中国人口增长较快,与资源、环境、经济发展的矛盾逐渐显现,此前已推行“晚、稀、少”的生育政策,积累了一定实践经验。

法律分析:1982年,计划生育 政策正式写入 宪法 ,“国家推行计划生育,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”。 “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子女”,是当代中国人口政策的基调,是在1980年中央召开五次人口座谈会后确定下来的。

计划生育是1971年开始的。计划生育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项基本国策,即按人口政策有计划的生育。1971年开始实行计划生育,1982年9月被定为基本国策,同年12月写入宪法。主要内容及目的是提倡晚婚、晚育,少生、优生,从而有计划地控制人口。

是属于违反计划生育的: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(1982年)版第49条的规定,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;夫妻关系是合法生育的前提条件,当事人“非婚”生育的,不符本法对于夫妻的定义,所以是不符合该条的规定的。